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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规制要求和调控政策

        10月22日,中国银监会近日召开三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分析银行业运行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其中包括严控房地产金融业务风险。

      会议提出,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规制要求和调控政策;审慎开展与房地产中介和房企相关的业务;规范各类贷款业务管理,严禁违规发放或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加强理财资金投资管理,严禁银行理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合规经营。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则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除房地产方面风险外,上述会议还提出,严防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债券投资管理,强化限额管理、强化杠杆管理、强化资本管理;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加强同业、理财和投资等业务管理,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严防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蔓延等。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10月13日,住建部网站发布消息,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力度,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10月14日央视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14日召开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就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部署。

      住建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一类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另一类是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属于房地产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抓紧处理;对属于相关部门主管的,要抓紧移交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要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措施。